辰溪人大:探索全覆盖监督 助推经济稳进提质
2023-11-15 08:40: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翟祖华)近年来,辰溪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把握新时代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链条全覆盖监督,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有效推动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紧跟紧扣县委工作重心正确监督。始终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相统一,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大局,统筹做好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确保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始终保持与县委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建设怀化国际陆港联动拓展辰溪湘西南铁路物流园 着力打造大湘西地区改革开放标志性工程的决议》,助推我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和怀化国际陆港辰溪港区建设。同时,为促进政府更好地做好经济工作,既对标上位法,又体现辰溪特色,2023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加强对全县重点经济工作、重大经济事项、重点工作部门的监督,推动经济工作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指挥工作,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推进。

二、聚焦聚力实施经济运行动态监督。以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为着力点,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民生关注的解决等内容,始终把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决策的实施放在突出的位置。着力监督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在加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计划、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监督的同时,专题开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专项监督,通过深入走访部门、主体、企业,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联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服务水平、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从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纾解企业融资、用工、用地困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定期开展收入管理调研,专题开展全县重点税源情况调研,听取政府和财税部门关于重点税源建设情况、税(费)收入执行情况、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及对组织收入的影响等方面情况,针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提出意见建议,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强化财税征管建言献策。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今年10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面建成并上线运行,实现对预算管理的实时监督。 

三、落深落细推进重大项目过程监督。对县委明确的年度重点项目特别是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确保重点项目特别是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开花结果”。一是把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出台办理制度,明确人大督办责任领导、日常具体督办责任委室,负责牵头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收集问题和了解进展,2023年,为推进重点项目特别是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共向有关项目主管(牵头)单位就项目建设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5件,有效推进了民生实事项目的办理落实。二是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项目招引等中心工作,推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组建工作专班、项目服务网络、优化项目全流程服务体系等方面强化监督和服务,助力项目加快建设推进。三是组织代表开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专题视察调研,现场视察县内规模企业、代表票决重大民生实事、国际陆港辰溪港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围绕企业发展、矛盾协调、市场拓展、规划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重点项目推进有序。

四、不折不扣落实地方债务审查监督。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相关规定。一是健全机制,推进监督常态化。2022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十条措施》,明确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等,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明确重点,推进监督全过程。审查重点围绕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决策和立项、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债务风险防控、偿债计划、隐性债务“控增化存”等情况开展,并和预决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实现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监管。三是注重联动,丰富债务监督方式。与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一起,并邀请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监督成效,较好实现了债务阶段性化解任务目标。四是强化动态跟进。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纳入政府预决算报告,全面接受常委会和人代会审查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经投公司关于债务计划编制、化解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持续跟踪监督政府专项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

五、提质提效开展国有资产运营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国资监督深度和广度,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及经营、自然资源资产等全部政府性资产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国有资产面上监督。实行“综合+专项”组合监督,届中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年审”,届末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进行“总验收”。突出强化对国企、国资运行发展的监督,近年来通过对县经投公司运营和债务化解的专题调研,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企业转型改革、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等意见建议,促进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国企国资管理。探索“小切口”专题监督。2022年,对全县石灰岩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监督,推动我县石灰岩精深加工企业扩能延链、转型发展,为我县打造大湘西地区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资源保障。2023年开展县产业开发区“一区三园”标准化厂房管理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园区标准化厂房特别是闲置厂房底数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招商和市场需求,新建厂房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强化功能配套”等建议意见,让标准化厂房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孵化基地。

六、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创新审计监督。201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不断探索拓展延伸监督对象,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县审计部门延伸到相关预算单位。拓展刚性监督方式,通过设置和做实“提出问题-联合跟踪监督-听取审议整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满意度测评-报告党委-反馈政府和涉改单位”等环节,并将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拓展联动监督机制,县人大财经委与相关部门联合,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开展实地跟踪监督,形成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审计督办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据审计部门统计,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同级审计交办的35个问题,涉及11家预算单位,至10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时,整改完成31个,整改到位率91.43%,整改完成率逐年提高。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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